歐洲標準EN344:1997《專用安全、防護及工作鞋》 該歐洲標準由CEN/TC61“腳和腿的防護用品”技術委員會制訂,其秘書處由BSI擔任。該標準對安全防護鞋的款型設計、整鞋、幫面、鞋里、鞋舌、內底、外底等結構及性能指標進行了規定。標準中規定的各項目測試方法與其他同類標準類似,其方法原理也普遍適用于大多數安全防護鞋,主要指標為:
(1)隔熱性能
以成鞋作為試樣,將熱電偶裝在內底連接區域的中心處,并將鋼球填入鞋內。調節沙浴鍋的溫度至150℃士5℃,將鞋樣放于其上,使沙子接觸到鞋的外底,使用與熱電偶相連接的溫度測試裝置,測定內底的溫度與相應的時間,給出溫度的增加曲線。計算從試樣放置到沙浴上起30min后所增加的溫度。一般隔熱鞋要求內底表面的溫度增加值小于22℃。
(2)導電鞋和防靜電鞋的電氣性能
鞋樣經在干燥和濕的大氣中調節后,將干凈的鋼球填充人鞋內并放到金屬探針裝置上,使用規定的電阻測試儀器,測量前面兩個探針與第三只探針間的電阻。一般情況下,導電鞋要求電阻不應大于l00K歐姆;防靜電鞋要求電阻應在100K歐姆至100M歐姆之間。
(3)抗刺穿性能
試驗機上裝有一壓板,壓板上裝有試驗釘,試驗釘為一個截去尖端的頭,釘頭的硬度應大于60HRC。將鞋底試樣放在試驗機的底盤上,位置可使試驗釘通過外底進行刺穿,試驗釘以10mm/min±3mm/min的速度刺穿鞋底,直到穿透為止,記錄所需的最大力。每只鞋底上選4個點進行試驗(其中至少有1個點在跟部),各個點相距不低于30mm,且距內底邊緣距離大于10mm。有防滑塊的底,應在塊之間進行刺穿。4個點中的2個點應在距植底楞所在邊緣線10-15
mm的距離內進行測試。如果濕度會對結果產生影響,測試前應將鞋底浸于加20℃±2℃的去離子水中16±1h。
(4)鞋跟部分的能量吸收性能
試驗儀器的最大壓縮負荷6000N,配有記錄負荷/變形特征的裝置。將帶跟的鞋樣置于一鋼板上,將試驗沖頭在鞋跟部分的中心內側靠著內底。以10mm/min士3
mm/min的速度施加負荷。繪制負荷/壓縮曲線,并計算吸收能量E,以焦耳表示。
(5)對防滑外底的要求
該標準規定測試鞋底的防滑系數,但對防滑塊的設計、規格等作了規定,如鞋底厚度、防滑塊高度、與鞋底邊緣的距離等均有要求。
(6)包頭抗沖擊性能
用規定重量的鋼制沖擊錘進行沖擊試驗,包頭受沖擊時包頭下的間隙高度應小于規定值,而且包頭在測試軸線方向不應出現任何穿透性裂紋。值得注意的是各國標準中對沖擊錘的重量、規格、沖擊高度及試驗機的構造等的規定有所不同,實際測試時應加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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