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在全省高危行業推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剛性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拒不投保的,按未保證安全生產投入依法予以處理,并對其暫緩辦理安全生產許可手續或暫緩通過安全生產許可年檢。
新近下發的《云南省高危行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實施辦法》明確:凡在云南省境內依法設立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及其他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均為參保企業。
4類人員要參保:一類是非煤礦山危險崗位從業人員。包括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一線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從業人員。第二類是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危險崗位從業人員。主要是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生產操作人員和其他有關從業人員。第三類是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從業人員。即煙花爆竹生產單位的管理及生產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從業人員;煙花爆竹批發、倉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還有就是其它行業從事危險作業的從業人員。
為提高理賠效率,《辦法》規定:對屬于保險責任、估損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大額保險賠款,根據企業情況,按初步估損金額的30-50%先行預付賠款給投保企業,以幫助傷者及時得到救治和企業恢復生產。
保險公司收到所有必需、有效、真實的文件和資料后,迅速繕制賠案,賠款金額一經最終確定,保險公司將在約定時限內支付賠款給投保企業。其中:10萬元以內的賠案,在2個工作日內支付;10-100萬元的賠案,5個工作日內支付;100萬元以上賠案,須在10個工作日內支付。
高危行業從業人員人身意外險保險金額為: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每人不低于20萬元,其中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每人不低于2萬元。
在工作期間因遭受意外導致的死亡、殘疾和燒傷及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按照約定給付保險金。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重申:投保單位應一次性足額繳納保險合同所載的全部保險費,不得無故拖欠。高危行業企業不按規定投保的,由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督促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按未保證安全生產投入依法予以處理,并對其暫緩辦理安全生產許可手續或暫緩通過安全生產許可年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