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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自去年1日實施已來,至今已一周年。在實施中,各地在參保、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支付等各個不同環節遇到了不同的問題和困惑。要認識和把握不同環節的問題。
在參加環節,當前的主要問題是存在認識上的誤區,不解除這些思想束縛,在工傷保險參加方面就很難取得實質性的效果。具體來說,就是應當“三忌”:
一忌“選擇性參保”。要逐步做到應保盡保,對各用人單位不能挑肥揀瘦。特別是對當地一些工傷風險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不能排斥在工傷保險之外。實踐證明,工傷保險中的很多爭議和矛盾只有參保了才能解決。沒參保,矛盾直接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爭議必然會很多。參保了,矛盾由工傷保險統籌基金來分散和化解,風險自然小多了。工傷保險本身的意義也就在這里。只有參保了,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才能降到最低,只有參保了,職工的權益才能從根本上得到保證。
二忌“捆綁式參保”。工傷保險是最受用人單位和廣大職工歡迎的險種,費率不高,作用發揮不小。一些地方為了促進其他險種的參保,規定不參加其他保險就不能參加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是要強制性地都參加,但現實中畢竟存在這樣那樣的一些具體情況。對于農民工這樣的特殊群體,在所有險種不能一下子全部參加的情況下,應該從實際出發允許先參加一些險種。為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剛剛下發的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文件中專門講了“對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各地經辦機構應予辦理”。
三忌“非整體參保”。對用人單位一定要強調整體全員參保,不允許用人單位特別是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只有一部分人參保,有一部分人沒有參保,然后誰出工傷就說誰參保了。所以,一定要強調整體全員參保,而且要報送參保人員花名冊,實行參保實名制。
在勞動能力鑒定環節,當前最突出的問題是一些省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與行政工作不分,鑒定程序不規范,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與工傷待遇直接相關,為保證鑒定結論的客觀公正,在勞動能力鑒定問題上,各地務必要做到“三化”:
鑒定程序規范化。程序化是法制化的基本前提,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鑒定程序規范化就是要嚴格履行鑒定工作的程序和時限要求,每個程序都要有相應的規范,通過程序規范、過程規范,保證鑒定的過程實事求是。
鑒定人員專業化。專業化是提高準確度的必然要求。在勞動能力鑒定問題上,必須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使鑒定結論真正成為不可訴的技術性結論。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人員,一定要是特定領域的醫療專家,要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一定要接受適當程度的培訓,以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提高鑒定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
鑒定依據標準化。勞動能力鑒定的結論一定要是客觀的、惟一的,而要做到鑒定結論客觀、惟一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鑒定依據的標準化。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是決定工傷職工享受什么樣的待遇的依據,要嚴格制定并切實執行這一標準,保證鑒定結論的技術含量,保證鑒定結論的客觀公正,經得起檢驗。
在待遇支付環節,一些地方存在待遇支付不到位的情況,也有些地方存在醫療和康復服務管理不嚴格的情況。從待遇支付管理的實際出發,當前尤其要做到“三要”:
一要便民,就是要方便工傷職工或遺屬享受待遇。對長期待遇的領取,要盡可能實現社會化。要針對特殊群體,如對跨省流動的農民工,在一級至四級傷殘長期待遇的支付上,可試行一次支付和長期支付兩種方式供農民工選擇。在工傷保險待遇的支付上,一定要求真務實,從實際出發做好各項服務,真正體現人文關懷,體現“情為民所系”。
二要確保,就是對工傷職工的待遇支付要充分。工傷保險有一個很好的機制,那就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對工傷保險來說,基金平衡不是最主要的問題,關鍵是要做好管理和服務。只要基金管理是嚴格的,沒有挪作他用,那么支出是多少就是多少,總的費率也不會高到哪里去。如果從實際出發,費率確實要高一點,那就實事求是,提高一點。關鍵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職工的各項待遇要充分保證。
三要嚴格,就是既要充分保證治療和康復的需要,又要有嚴格的標準和尺度。對工傷職工合理范圍內的治療和康復,我們務必要保證,但對一些工傷治療之外的不必要的支出,我們也要堅決把住,避免“吃工傷”,避免一個工傷病人住進來,就成了醫療或康復機構的“信用卡”,要通過建立工傷職工醫療臺賬等方式,加強對醫療康復行為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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