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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勞動保護工作中,區分車間高溫作業環境熱強度及其對人體影響大小的分級。
1基本定義
11高溫作業
系指工業企業和服務行業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當室外實際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時,其工作地點氣溫高于室外氣溫2℃或2℃以上的作業。
12生產性熱源
是指生產過程中能夠散發熱量的生產設備,產品和工件等。
13工作地點
系指工人為觀察、操作和管理生產過程而經常或定時停留的地點。若生產操作在車間內許多不同的地點進行,則整個車間均稱為工作地點。
14本地區夏季通風設計計算溫度
是指近十年本地區氣象臺正式記錄每年最熱月中每日13-14點的氣溫平均值。
15勞動時間率
一個勞動日內凈勞動時間占勞動日總時間的百分比率。
2高溫作業分級
按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分為兩類,每類按勞動時間率和室內、外溫差分為四級。
21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小于30度的地區,高溫作業按表1分級。
表1高溫作業分級
勞動時間率(%)高溫作業分級溫差(℃)2~3~4~5~6~7~8~
~25ⅠⅠⅠⅡⅡⅢⅢ
~50ⅠⅠⅡⅡⅢⅢⅣ
~75ⅠⅡⅡⅢⅢⅣⅣ
75~ⅠⅡⅡⅢⅣⅣⅣ
22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等于或高于30度的地區,高溫作業按表2分級
表2高溫作業分級
勞動時間率(%)高溫作業分級溫差(℃)2~3~4~5~6~7~8~
~25ⅠⅠⅡⅡⅡⅢⅣ
~50ⅠⅡⅡⅢⅢⅣⅣ
~75ⅠⅡⅢⅢⅣⅣⅣ
75~ⅠⅡⅡⅣⅣⅣⅣ
23凡高溫作業地點,空氣相對濕度平均等于或大于80%的工種,應在本標準基礎上提高一級。
附錄A
勞動時間率,溫差和相對濕度的計算方法
(補充件)
A1勞動時間率的計算
隨機選擇受測工人2-3名,跟隨記錄一個勞動日的勞動、休息(包括工作中1分鐘以上的暫停)時間,連續記錄3天,取其平均值,再求出勞動時間率,生產不正常時,不作正式記錄。勞動時間率計算公式如下:
勞動時間率(%)=工作日總時間-休息時間工作日總時間×100
A2溫差的計算
應以本地區實際出現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時為準(或大于設計溫度,在停止局部降溫措施的條件下,測定工作地點氣溫,同時測定室外氣溫,計算室內、外溫度差。氣溫的測定應用通風溫、濕度計。每一工作地點每日至少測定一次,不得少于三天,取其平均值,生產不正常時除外。
A3相對濕度的測定
應用通風溫、濕度計,選點和測定次數與測定氣溫相同。
附錄B
我國部分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一覽表
地點溫度℃地點溫度℃地點溫度℃地點溫度℃
哈爾濱28克拉瑪依34天津31海口33
齊齊哈爾29喀什32濟南32南寧33
海拉爾26拉薩23青島28桂林33
牡丹江28蘭州29煙臺28南昌34
佳木斯28酒泉28鄭州33長沙34
長春28銀川30開封33株洲35
四平29西安33安陽33衡陽35
延吉28延安30洛陽34武漢34
吉林28漢中31南京33宜昌33
沈陽29太原29徐州31成都31
錦州29大同28上海32綿陽31
丹東28西寧25合肥33重慶35
大連27石家莊32安慶33貴陽29
呼和浩特28張家口29杭州34昆明25
二連浩特30唐山30福州34
包頭29保定32廣州33
烏魯木齊32北京30湛江32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預防醫學中心衛生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于永中、李天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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